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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分類 產品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商標權延展期限 十年 審查時間 12-16個月 公告期 1個月 年費制度 ? 其他相關說明 - 1.商標申請之指定商品需檢附商品名稱說明,提供USPTO審查是否為「可接受的商標名稱」。
- 2.商標申請於需提出使用證明,否則無法取得證書。
- 3.與台灣互惠,可引用優先權文件申請商標註冊。
- 4.註冊後第5~6年間需提出第八節宣誓書,以避免商標取消。
- 5.商標延展申請時間:延展案必須在註冊有效日前一年「內」提出;或者,註冊有效日逾期後,在6個月內的寬限期內補充提出,否則失效。
★第15節宣誓書可以合併第八節、第九節宣誓書提出,該節(Sec.15)宣誓書的效力→可讓申請該宣誓書的註冊案,在官方接受該宣誓書的提出後,使該商標往後可「不遭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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