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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分類 發明 新型 新式樣 申請制度 審查制 形式審查制 審查制 專利權期限 申請日起20年 申請日起10年 申請日起12年 處理時限 15-36月 4-6月 10-12月 審查時限 申請日起三年內可請求實體審查 無實體審查,但公告後,任何人可提出技術報告 申請則隨即進行實體審查 年費制度 逐年繳納 逐年繳納 逐年繳納 國際優先權主張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起12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6個月之內 備註 ★發明專利採取早期公開制,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但案件已公開者,則不在此限。 ★處理時限自智財局收文日起算,但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智財局公告:將從98.03.01起修改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作業,以加速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領證與年費繳納 ★發明/新型專利核准後,核准審定書/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至少一年以上的年費) ★於期限前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約30~45日公告(可申請延緩公告,不得逾3個月),公告日期與發證日期同天。 ★台灣案件繳交年費以公告日為準,核准當年度為第一年,之後為第二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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