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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分類 產品商標、服務標章、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商標權延展期限 十年
    審查時間 12-16個月
    公告期 1個月
    年費制度 ?
    其他相關說明
    1. 1.商標申請之指定商品需檢附商品名稱說明,提供USPTO審查是否為「可接受的商標名稱」。
    2. 2.商標申請於需提出使用證明,否則無法取得證書。
    3. 3.與台灣互惠,可引用優先權文件申請商標註冊。
    4. 4.註冊後第5~6年間需提出第八節宣誓書,以避免商標取消。
    5. 5.商標延展申請時間:延展案必須在註冊有效日前一年「」提出;或者,註冊有效日逾期後在6個月內的寬限期內補充提出,否則失效。
    ★第15節宣誓書可以合併第八節、第九節宣誓書提出,該節(Sec.15)宣誓書的效力→可讓申請該宣誓書的註冊案,在官方接受該宣誓書的提出後使該商標往後可「不遭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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