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類 | 發明 | 新型 | 新式樣 |
申請制度 | 審查制 | 實體審查 | 形式審查 |
專利權期限 | 註冊日起20年 | 申請日起10年 | 註冊日起25年 |
提實審時限 | 申請日起 5 年 | 申請日起 3 年 | |
處理時限 | 12個月 | 3-5個月 | 3-5個月 |
審查時限 | 2.5年 | 6月 | 10月 |
年費制度 | 逐年繳納 | 逐年繳納 | 每五年繳納 |
國際優先權主張 |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 首先申請案件件之申請日16個月內 |
備註 | |||
領證與年費繳納 | 「發明案」核發專利證書後,已內含1-2年的年費費用,需於第三年繳納維持費用。 | ||
「新型案」 1.韓國新型專利在2006年10月1日前申請採形式審查,在2006年10月1日後申請採實體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審。 2.韓國新型專利期限的算法 : 在2006年10月1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5年。 在2006年10月1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0年。 | |||
「新式樣」 當登錄通過時,而於核發專利證書時即已包含有第一次五年的保護期限,該保護期可每次可延五年(6~10、11~15、16~20、21~25),共延長4次,總共二十五年,若無繳交「維持費」即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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