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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首頁 各國智權法規/表格 <專利 ���韓國
  • 專利分類
    發明
    新型
    新式樣
    申請制度
    審查制
    實體審查
    形式審查
    專利權期限
    註冊日起20
    申請日起10
    註冊日起25
    提實審時限
    申請日起 5
    申請日起 3
     
    處理時限
    12個月
    3-5個月
    3-5個月
    審查時限
    2.5
    6
    10
    年費制度
    逐年繳納
    逐年繳納
    每五年繳納
    國際優先權主張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件之申請日16個月內
    備註
    領證與年費繳納
    「發明案」核發專利證書後,已內含1-2年的年費費用,需於第三年繳納維持費用。
    「新型案」
    1.韓國新型專利在2006101日前申請採形式審查2006101日後申請採實體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審。
    2.韓國新型專利期限的算法 :
    2006101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5年。
    2006101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0年。
    「新式樣」 當登錄通過時,而於核發專利證書時即已包含有第一次五年的保護期限,該保護期可每次可延五年(6~10111516202125),共延長4次,總共二十五年,若無繳交「維持費」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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