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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各國智權法規/表格 <%E5%B0%88%E5%88%A9%20%20%EF%BF%BD%EF%BF%BD%EF%BF%BD%E7%BE%8E%E5%9C%8B
  • 專利分類 發明Utility 新式樣Design
    申請制度 審查制 審查制
    專利權期限 申請日起20年 發證日起14年
    審查時程 12-24個月 12-18個月
    審查時限 申請即進行實體審查 申請即進行實體審查
    年費制度 領證後繳納三次,每次的間隔時間約為四年 不需繳納年費
    國際優先權主張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6個月之內
    備註 發明專利採取早期公開制,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開。但案件已公開者,則不在此限。申請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請求不公開。
    若專利申請人為大實體,則需繳納雙倍規費。
    領證與年費繳納 ★收到核准通知後,需於期限內(三個月)繳領證費(Issue Fee,否則視為放棄),繳費後三個月美國智財局(USPTO)會公告核准之專利,公告的當天即為案件之核准日。
    ★專利的有效期限—申請日期+20年的日期,即為其專利有效期限。
    ★美國專利在提交領證費(Issue Fee),等於同時繳交1~3.5年的年費,而下一次年費(核准日+7.5年的時間)繳交,繳費的期限則是專利核准日+3.5年(+7.5年和+11.5年)的前一天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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