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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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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部-依商標法分類之商品及服務分類表
    • 第6.1條 國際分類
      商品
      • 1.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林業之化學品;人造及合成樹脂;工業用之粉末狀、液狀或糊狀塑膠;天然及人工肥料;滅火製劑;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化學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物品;鞣劑;工業用粘著劑。
      • 2. 油漆(顏料)、亮光漆、天然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媒染劑;天然樹脂;塗漆用及裝飾用金屬箔與金屬粉。
      • 3.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物品;清潔、亮光、洗擦(去污)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水,精油,化妝品,髮水;潔齒劑。
      • 4.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油);吸收及凝聚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及照明用油;照明用蠟燭、燭臺、夜光燈及燈心。
      • 5. 藥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嬰兒食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除草劑及殺菌劑。
      • 6. 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鏈條(車輛用傳動鏈條除外);非電器用纜索和金屬線;開鎖器具;金屬管;保險箱;鋼球;馬蹄鐵;鐵釘及螺絲;不屬別類之普通金屬製品;礦沙。
      • 7. 機器及工具機;馬達(陸上車輛用除外);機器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陸上車輛用除外);農具;孵卵器。
      • 8. 手操作之手工用具及器具;剪刀及刀叉匙餐具;佩刀。
      • 9. 科學、航海、測量及電子裝置及儀器(含無線類),攝影、電影、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查(監督)、救生和教學用具及儀器;投幣式裝置;留聲機;現金出納機;計算機;滅火器械。
      • 10. 外科、內科、牙科和獸醫用器具及儀器(含義肢、義眼、假牙)。
      • 11. 照明、加熱、產生蒸氣、烹飪、冷凍、乾燥、通風、給水及衛生設備裝置。
      • 12. 車輛;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具。
      • 13. 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 14. 貴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之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之物品(刀叉匙餐具除外);珠寶,寶石,鐘錶及計時儀器。 15. 樂器(不含留聲機及無線裝置)。
      • 16. 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報紙及期刊,書籍;裝訂材料;照片;文具;文具類或家庭用黏著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及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導及教學用品(儀器除外);遊戲卡;印刷用鉛字及凸版印。
      • 17. 不屬別類之橡膠、古塔波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該等材料之製品;生產時使用之射出成型塑膠;包裝、填塞和絕緣材料;非金屬軟管。
      • 18. 皮革與人造皮革(仿皮革)以及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製品;獸皮;皮箱及旅行箱;傘、陽傘及手杖;鞭及馬具。
      • 19. 建築材料,天然及人工石材,水泥,石灰,水泥漿,石膏,礫石;瓷或水泥製管;鋪路用材料;柏油、瀝青;可移動之非金屬建築物;石碑;煙囪。
      • 20. 家具、鏡子、畫框;不屬別類之木、軟木、蘆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以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 21.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金屬所製,也非鍍有貴金屬者);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 22. 纜、繩、網、帳篷、遮篷、防水布、帆、袋;襯墊及填塞材料(毛髮、木棉、羽毛、海草等);紡織用纖維原料。
      • 23. 紡織用紗、線。
      • 24. 布料;床單和桌布,不屬別類之紡織品。
      • 25. 服飾,含靴鞋及托鞋。
      • 26.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緶帶(髮辮);鈕扣、鉤扣、扣針及縫針;人造花。
      • 27. 地毯、草墊、蓆類;油氈及其他舖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 28. 遊戲器具及玩具;體育及運動器具(服飾除外);裝飾品及聖誕樹裝飾品。
      • 29.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精;醃漬,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蛋、乳及乳製品;食用油脂;醃漬食物。
      • 30. 咖啡、茶、可可、糖、米、樹薯粉、西谷米、代用咖啡;麵粉及榖類調製品、麵包、糕餅及糖果、冰品;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調味品;調味用香料,冰。
      • 31. 農業、園藝及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之榖物;活的動物(活禽獸及水產) ;鮮果及蔬菜;種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 32. 啤酒、麥酒、黑啤酒;礦泉水及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之飲料;糖漿及其他製飲料用之製劑。
      • 33.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 34. 煙草;煙具;火柴。
      服務
      • 35. 廣告及商業事務。
      • 36. 保險及金融。
      • 37. 營建及修繕。
      • 38. 通訊。
      • 39. 運輸及倉儲。
      • 40. 材料處理。
      • 41. 教育及娛樂。
      • 42. 其他雜項服務。
    • 第6.2條 舊商品及服務分類表
      商品類別
      • 1未加工或半加工材料。
      • 2插座。
      • 3行李箱,動物用設備,公事包及口袋書。
      • 4研磨劑及拋光材料。
      • 5黏著劑。
      • 6化學品及化學製劑。
      • 7繩索。
      • 8不含菸草之煙具。
      • 9爆炸物,火器,發射器。
      • 10肥料。
      • 11墨汁,墨水。
      • 12建築材料。
      • 13維修水管及蒸汽管路之五金工具。
      • 14金屬及金屬加工鍛造。
      • 15油及油脂。
      • 16保護性及裝飾性塗料。
      • 17菸草產品。
      • 18藥及藥劑。
      • 19車輛。
      • 20亞麻油地氈及油布。
      • 21電裝置、機器及用具。
      • 22遊戲器具,玩具及運動用品。
      • 23刀具、機器、工具及其零件。
      • 24洗衣機。
      • 25鎖及保險箱。
      • 26量測及科學儀器。
      • 27計時儀器。
      • 28珠寶及貴金屬製品。
      • 29掃把,刷子,及雞毛撢子。
      • 30陶瓷餐具,瓷器及陶器。
      • 31過濾器及冰箱。
      • 32傢俱及布飾。
      • 33玻璃器皿
      • 34加熱、照明及通風裝置。
      • 35傳動帶,水管,金屬包裝材及非金屬製輪胎。
      • 36樂器。
      • 37文具紙張。
      • 38印模及印刷刊物。
      • 39服飾。
      • 40新潮禮品,室內陳設品,日用雜貨。
      • 41藤,傘,陽傘。
      • 42針織、網眼織布,及代用品。
      • 43紗及線。
      • 44牙科、內科及外科用器具。
      • 45汽水及碳酸飲料。
      • 46食品及食品原料。
      • 47酒。
      • 48麥芽飲料及麥芽酒。
      • 49蒸餾酒精飲料。
      • 50不屬其他類之商品。
      • 51化妝品及保養品。
      • 52洗衣精及肥皂。
      服務
      • 100雜項服務。
      • 101廣告及商業事務。
      • 102保險及金融。
      • 103營建及修繕。
      • 104通訊。
      • 105運輸及倉儲。
      • 106材料處理。
      • 107教育及娛樂。
    • 第6.3條 證明標章之分類表
      證明標章之商品及服務分為兩大項:
      • A. 商品
      • B. 服務
    • 第6.4條 團體標章之分類表
      所有的團體標章均為以下分類:
      • 類別
      • 200  表彰之團體或其會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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