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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 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 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 員能够實現爲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 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爲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说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 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 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 属的类别。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産品的外觀設計。
    •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爲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 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爲申請日。
    •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 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 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 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 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幷且在三個月 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 件副本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
    •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 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爲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産品兩項以 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幷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産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 設計,可以作爲一件申請提出。
    •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 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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