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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分類發明新型新式樣
    申請制度審查制形式審查制審查制
    專利權期限申請日起20年申請日起10年申請日起12年
    處理時限15-36月4-6月10-12月
    審查時限申請日起三年內可請求實體審查無實體審查,但公告後,任何人可提出技術報告申請則隨即進行實體審查
    年費制度逐年繳納逐年繳納逐年繳納
    國際優先權主張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起12個月之內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6個月之內
    備註★發明專利採取早期公開制,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但案件已公開者,則不在此限。
    ★處理時限自智財局收文日起算,但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智財局公告:將從98.03.01起修改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作業,以加速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領證與年費繳納★發明/新型專利核准後,核准審定書/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至少一年以上的年費)
    ★於期限前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約30~45日公告(可申請延緩公告,不得逾3個月),公告日期與發證日期同天。
    ★台灣案件繳交年費以公告日為準,核准當年度為第一年,之後為第二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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