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
首頁 <各國案例研討/問答
<專利 ���韓國
- 專利分類發明新型新式樣申請制度審查制實體審查形式審查專利權期限註冊日起20年申請日起10年註冊日起25年提實審時限申請日起 5 年申請日起 3 年處理時限12個月3-5個月3-5個月審查時限2.5年6月10月年費制度逐年繳納逐年繳納每五年繳納國際優先權主張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後12個月之內首先申請案件件之申請日16個月內備註領證與年費繳納「發明案」核發專利證書後,已內含1-2年的年費費用,需於第三年繳納維持費用。「新型案」1.韓國新型專利在2006年10月1日前申請採形式審查,在2006年10月1日後申請採實體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審。2.韓國新型專利期限的算法 :在2006年10月1日前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5年。在2006年10月1日後申請,自申請日起算10年。「新式樣」 當登錄通過時,而於核發專利證書時即已包含有第一次五年的保護期限,該保護期可每次可延五年(6~10、11~15、16~20、21~25),共延長4次,總共二十五年,若無繳交「維持費」即失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