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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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歐洲
- 專利分類發明新式樣申請制度審查制註冊制專利權期限申請日起20年申請日起25年審查時程2.5-4年12-18個月審查時限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需請求實體審查3-6個月年費制度先繳1~3年,之後逐年繳五年繳國際優先權主張首先申請案件之獲准日起6個月之內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起6個月之內備註1.發明專利採取早期公開制,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開。2.歐盟專利局為歐洲各國之專利窗口,申請時仍須指定申請國家。3.核准後3個月內需選擇有效國,並繳交規費及翻譯說明書領證與年費繳納申請案未核准前就要繳交維持費給歐盟,從第三年開始。專利核准後,逐年繳年費,以案件申請日為繳交期限(在下年度的申請日前繳交給各指定國)。實例說明:
- 申請日:2003.10.25
- 第三年維持費繳交期限:2005.10.31(申請月份之月底日)
- 第四年維持費繳交期限:2006.10.31(申請月份之月底日)
- 核准日期(公告日):2006.11.30
- 專利權有效期間:2006.11.30~2023.10.25
- 第五年年費期限:2007.10.25
- 後面年費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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