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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分類
    發明
    新式樣
    申請制度
    審查制
    註冊制
    專利權期限
    申請日起20
    申請日起25
    審查時程
    2.5-4
    12-18個月
    審查時限
    檢索報告公開後6個月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3-6個月
    年費制度
    先繳1~3年,之後逐年繳
    五年繳
    國際優先權主張
    首先申請案件之獲准日起6個月之內
    首先申請案件之申請日起6個月之內
    備註
    1.發明專利採取早期公開制,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開。
    2.歐盟專利局為歐洲各國之專利窗口,申請時仍須指定申請國家。
    3.核准後3個月內需選擇有效國,並繳交規費及翻譯說明書
    領證與年費繳納
    申請案未核准前就要繳交維持費給歐盟,從第三年開始。
    專利核准後,逐年繳年費,以案件申請日為繳交期限(在下年度的申請日前繳交給各指定國)。
    實例說明:
    • 申請日:2003.10.25
    • 第三年維持費繳交期限:2005.10.31(申請月份之月底日)
    • 第四年維持費繳交期限:2006.10.31(申請月份之月底日)
    • 核准日期(公告日):2006.11.30
    • 專利權有效期間:2006.11.302023.10.25
    • 第五年年費期限:2007.10.25
    • 後面年費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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