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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1.02 大陸-專利權評價報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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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檢索報告有多種版本,專利權人皆可要求專利檢索機構提供,而官方的“檢索報告”從名稱上或格式上,與一般的服務咨詢機構作出的“檢索報告”難以區分。尤其專利檢索咨詢中心機構總是會打上“國家知識産權局”冠名,容易使人誤會是官方做出的“檢索報告”,而且,難免出現兩種“檢索報告”結論不一的情况,容易在無效程序中被認定該報告無效的情形;知識産權的法官曾提出如此的疑問,他們都搞不懂 “檢索報告”的性質,甚至質疑爲什麽有這麽多的機構可以做出“檢索報告”;更何况一般的公衆了。
     
    專利權評價報告
    1          由官方的審查委員做出的審查報告。一般機構無法提供與替代。
    2          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審查時間長短目前尚不確定。
    3          專利行政部門做出的評價報告後,發現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會發出初步評價意見及其理由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能在1個月內陳述意見。在這之後就沒有其他行政救濟管道可巡。
    4          新型、外觀設計皆可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申請。
    5          10月1日之前提出申請的新型專利只能按照舊專利法規定申請『檢索報告』,無法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10月1日之後提出申請的新型專利有資格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申請,但專利局其他檢索服務部門仍可能可以提供『檢索報告』,但此份報告只能做為公眾的參考資料。
    6          外觀設計之前並無檢索資格,但新法規定10月1日之後申請的可以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申請。
    7          專利權評價報告屬於全方位的審查,審查範圍完全覆蓋所有『專利無效理由』,比檢索報告更具法律地位,可以在訴訟程序作為證據。審查範圍不只是針對新穎性、進步性做審查,同時也針對是否公開充分,權利要求書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等,或者說,凡是涉及無效的理由,都可以在“專利權評價報告”中體現。
    8          如同上述所說,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一個判定專利權是否有效與無效的正式判決,專利權依然要透過無效宣告程序來獲得確認,
    9          提出的客體資格︰已經公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利,包誇已經終止或放棄的專利。三種狀況的提出申請的視同未提出︰
    8.1       未公開已授權的。
    8.2       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的。
    8.3       已經做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
    9          提出人的資格︰
    9.1       專利權人
    9.2       利害關係人︰必須符合專利法第60條規則者。
    10      任何人皆可以查閱、複製該專利權評價報告。
    撰寫人︰冠新事務所 Allen
    =參考法條=(中國大陸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决;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爲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强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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