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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5.04 大陸-正泰和施耐德專利侵權案達成全球和解
  • 資料來源:新華網 記者 黃深鋼

    正泰和施耐德專利侵權案達成全球和解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泰集團)與施耐德電器集團就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施奈德)專利侵權糾紛案達成庭外和解,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補償金1.5億餘元。此外,正泰與施耐德還達成一系列全球和解協定。
      這起案件引起了包括法國駐華大使館代表在內的多國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代表和國內外數十家媒體的關注。本案由一家中國企業起訴法國企業侵犯知識産權,且要求判賠標的額之高,均爲近年來所罕見。
      2006年7月,正泰集團以天津施耐德生産的斷路器産品侵犯其97248479.5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爲由,將其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2007年2月,正泰集團以被告經審計確定的歷年銷售額推算天津施耐德獲得的利潤爲依據,變更訴訟請求,將索賠數額增加至3.35億元。2007年9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施耐德敗訴,須向原告溫州正泰集團支付高達3.3億餘元的賠償,幷被勒令停産侵權産品。一審宣判後,施耐德就本案專利侵權的認定、賠償金額的判定等爭議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正泰集團向法院起訴後,施耐德隨即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就該産品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正泰專利無效”的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日前判定正泰的“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專利有效,駁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
      據介紹,浙江省高院于2007年11月12日立案,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正泰股份公司涉案專利有效的判决,浙江省高院先後三次開庭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和質證幷主持調解。基于天津施耐德及其母公司施耐德電氣公司與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全球和解協定,天津施耐德與正泰集團亦達成相關協定:天津施耐德在調解書生效15天內向正泰集團支付補償金人民幣15750萬元,如天津施耐德未能按期和足額付款,正泰集團有權申請執行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决。

      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系低壓電器行業的龍頭企業,其中正泰是名列中國民企十强的溫州企業,而施耐德公司也是法國著名的電力與控制跨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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