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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12 大陸-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解百納商標案做出了終審判決
  • 資料來源:南方網

    據中新網21日報道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冠以『中國葡萄酒行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案做出了終審判決。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中糧長城等企業『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不當注冊』的上訴請求;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於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證據,要求商評委基於上述證據做出重新裁定。

    對此,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廣東省律師協會資深委員劉全中律師表示,這意味著終審法院對以中糧長城為代表的原告方的上訴理由未予支持;從法律層面而言,至少在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重新裁定之前,張裕仍然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專用權。

    雙方二審新證據數3:42 多份70年歷史材料呈堂

    在庭審過程中,上訴人中糧長城等不僅向北京市高院主張『一審法院認定商評委第05115號裁定程序合法的結論是錯誤的』,而且著力從『新證據』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要求法院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不當注冊。最終,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到『解百納是否具有商標顯著性』上來。

    雙方均提及了新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在舉證環節,上訴人共提交了三份新證據,用以證明解百納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張裕則在一審提交61份新證據的基礎上,又向二審法院提交了42份用以證明70多年來張裕長期獨家使用『解百納』、『解百納』市場銷售及消費者認知調查、張裕公司的主體延續性的新證據,力證其商標注冊的正當性。

    張裕所提交的42份新證據由於貫穿從民國到新中國70年的歷史而備受矚目。其中在1937年第143期『審定商標目錄』、1939年第154期『商標公告期滿注冊表』及《全國注冊商標索引》中均清楚無誤地標明了第33477號『解百納』商標。這些由當時中華民國商標局出版的法定刊物,現存於國家圖書館。北京萬慧達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義彪稱,這幾份證據表明張裕公司早在1937年就將『解百納』注冊為商標是無可辯駁的法律事實。

    在眾多新證據中,還包括張裕上世紀40年代在《庸報》刊登的4份品牌廣告,清楚地標明了是為『解百納』做的廣告。同時,張裕公司還出示了上世紀50至80年代解百納乾紅的工藝流程、發酵記錄和產品分析指標、出庫記錄、銷售情況等詳細的生產、技術資料,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張裕解百納又多次獲得名優、名牌產品的稱號或證書等一系列新證據,進一步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張裕公司仍然持續生產並長期使用『解百納』商標的事實。

    劉全中律師表示,在錯綜復雜的案情中要理出頭緒唯一快捷有效的路徑就是從證據入手,而張裕公司始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注冊商標在使用,有著不可否認的連續性,為本案理清線索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調查顯示75%消費者認為『解百納』屬張裕

    無論解百納商標的『金字招牌』最後歸屬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持續數年的解百納爭議確實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認知混亂。記者在一些終端走訪時了解到,認為『解百納』是葡萄酒通用名稱的不乏其人,認為其是張裕原創品牌的消費者也不在少數。目前,大眾對『解百納』的認識尚不盡相同。

    針對這一問題,近日國內權威調查機構新生代調查公司對全國28個大城市310個大超市和310個大酒店銷售終端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標注『解百納』字樣的葡萄酒產品中,張裕解百納銷售量佔比上昇為87.54%,其他廠家則下降到12.46%。而業內另一著名調查機構零點調查的『2010年解百納品牌關聯度調查』數據也印證了這樣的結論,在認為『解百納』與葡萄酒有聯系的受訪者中,認為其與張裕相關的受訪者佔75.8%,較2008年相同調查的比例又有了明顯的提昇。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調查數據表明,近年來解百納商標歸屬爭議並未對市場產生實質性的影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認定『解百納』為張裕商標;這是張裕公司70多年來精心培育『解百納』這一自主原創品牌的自然結果,也是張裕解百納品牌影響力持續擴大的表現。

    因此,盡管其它企業近年來侵權使用『解百納』,給消費者在產品選購中帶來困擾與障礙,但絕大部分消費者仍選擇張裕的『解百納』。

    劉全中律師表示,消費者的這種根據產品品牌進行選擇的行為,也正揭示了作為注冊商標所起到的與其它產品區隔、幫消費者進行識別選擇,確保消費者利益的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研究所劉彥平博士表示,各經營者正是在不斷塑造自己的產品從品牌轉化中的過程中纔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信任,從而獲得品牌競爭力的。透過以上現象我們判斷,消費者把解百納是作為張裕的品牌來看待的,不但商標顯著性並未被淡化,反而在持續加強。

    『解百納』總銷量僅佔葡萄酒市場4% 『壟斷說』恐是危言聳聽

    在二審庭審中,此案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也是一個焦點問題,上訴人稱:一旦『解百納』商標判歸張裕,張裕將壟斷葡萄酒市場,可能導致一些葡萄酒廠商陷入經營困境,最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張裕出示了市場調查數據:所有標有『解百納』字樣葡萄酒的總銷量(含張裕及其他廠家)佔全國葡萄酒總銷量的比例不超過4%,即使完全歸單一品牌所佔有,也不足以構成行業壟斷,所謂『解百納壟斷市場』的說法,缺乏起碼的事實依據。

    原《銷售與市場》主編姬大鵬指出,其它廠家的『解百納』產品不但市場規模甚小,而且由此可知其並未獲得消費者廣泛認同,所以,消費者在選購時首先認知的是他們的企業品牌,其次纔是『解百納』這三個字。因此,其它企業不能使用『解百納』名稱後,也不會對其市場份額構成實質性影響。

    之前也有人稱,一旦張裕注冊成功,其價格虛高行業平均價格水平數倍的『解百納』產品將獨佔市場,最終導致消費者為這其中產生的20億元價差買單。

    筆者就這一觀點向資深營銷專家許瑞進行了交流。許瑞表示:這一說法是缺乏常識的,不同品牌、不同產品的價格不同,是消費者對其價值認同的結果,由此產生了不同層次的細分市場,面向不同層次的消費者。張裕解百納面向高端市場,而其它標有『解百納』字樣但無明顯品牌識別的產品以滿足低端市場為主,這部分消費者不會因為『解百納』注冊成功後向就選擇更高價格的產品。即便如此,銷量基數很小的其它企業『解百納』產品,如何算出20億元的價差,這筆賬本身就很值得商榷。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教授認為,社會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二者應該實現平衡保護,那種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損害個體利益的行為是有違知識產權立法的初衷的。正當合法的個體利益受到尊重和保護,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體現。

    國家商標戰略示范企業名單出爐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

    自兩年前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經驗表明,只有擁有核心技術纔能抵御危機。有專家更是鮮明地指出,作為創新主體的中國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盡快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橕。

    6月1日召開的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區)、示范企業授牌電視電話會議,公布了全國53個國家商標戰略示范城市(區)及41個國家商標戰略示范企業名單,張裕集團名列其中。

    對此劉彥平認為,這是國家對企業以商標為主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與實施的又一次肯定,也是勉勵更多企業向自主創新的方向努力。

    張裕解百納通過張裕幾代人的努力,及近年來巨大的市場投入,已從近8年的商標爭議中突圍而出,走出國門行銷歐美等28個國家,成為為數不多的進軍海外市場的中國葡萄酒品牌。其國際市場表現已得到權威機構的認可,2008年被法國國際食品和飲料展覽會(SIAL)評定為30個『全球葡萄酒頂級品牌』之一,是亞洲唯一獲得該殊榮的葡萄酒品牌。

    武漢理工大學姜軍教授在其論文《企業專利戰略與核心競爭力的關聯研究》中曾表示,雖然中國享有『世界工廠』的美譽,但長期以來由於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及相應的保護意識,中國一直被迫處於全球產業鏈的末端。

     

    業內不少專家擔心,『解百納』糾紛如果持續下去,處理不當,損害的將不僅僅是張裕一個企業的商標權益,更影響到我國葡萄酒產品的出口,影響到我國民族自主創新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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