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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2.08 大陸-盤古開天神話引發著作權糾紛
  • 資料來源:(知識産權報 秦韵)

      盤古開天闢地,是國人婦孺皆知的神話傳說,正是這個神話故事引發了一起著作權糾紛。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原告馬卉欣狀告《盤古神話》作者張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權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卉欣狀告張正、王瑜廷等侵犯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决後,被告張正、王瑜廷等不服一審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張正、王瑜廷等述稱:一審判决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河南省高院根據客觀事實和民間文學的特殊性,撤銷一審判决。
     
      案件重播
      這起神話傳說著作權案的原告馬卉欣在接受中國知識産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06年8月,作爲河南省桐柏縣文聯的研究員,馬卉欣參加了在河南省泌陽縣舉行的國際神話學術研討會。在會上,泌陽方面給每位參會人員發了4本介紹該縣盤古文化的書籍,其中就包括由泌陽縣文化局原副局長張正、泌陽縣史志辦副主任王瑜廷于2006年編著的《盤古神話》(下稱張書)。馬卉欣仔細翻閱後發現,《盤古神話》與自己于1993年編著幷出版的《盤古之神》(下稱馬書)存在多處內容雷同,張書還將馬書中記錄故事的流傳地由桐柏縣變爲泌陽縣,幷改變了故事記錄人的名字。2007年6月,馬卉欣一紙訴狀將張正、王瑜廷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張書多處內容直接抄襲馬書,侵犯其依法享有的作品著作權。
      南陽市中院于2008年3月17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决。南陽市中院認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馬卉欣長期從事盤古神話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間盤古神話傳說的基礎上,整理出版了馬書,該書蘊含著其創造性的勞動,體現了其獨特的語言風格,可按一般文學藝術的作品保護其著作權。張正、王瑜廷編著的張書部分內容屬其挖掘、整理,但其中9章內容直接抄用了馬書的內容。張書在其引用文章結尾的注明上增加了流傳地區泌陽縣,删掉了采集人馬卉欣的名字,構成了侵權。南陽市中院判决張正、王瑜廷等被告停止侵權,幷賠償馬卉欣經濟損失。一審判决後,張正、王瑜廷等提出上訴。
     
      神話傳說著作權惹爭議
      本案一審被告的代理律師向記者表示:“民間著作權法未對民間文學的保護予以明確規定,國務院至今也沒有制定相應規定,所以馬卉欣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而本案的核心是馬卉欣對于盤古這個民間傳說的收集、整理是否享有著作權。如果沒有著作權,侵權也就無從談起了。”
      “民間神話具有集體性、口頭性、流變性、無償性的特點”。張正認爲,盤古神話是流傳久遠的民間故事,經過千百年的口口相傳,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和再創作。口頭文學幷沒有固定的文本形式,民間故事是人們口耳相傳的口頭文學。民間故事散落在民間,幷且不斷發展衍變。他同時也承認,張書有些地方是和馬書存在相似之處,“但絕不是雷同,題材一樣但內容不一樣,有些資料性的東西我爲什麽不可以引用?至少我敢保證自己編撰的那幾章是親身實地考證的。”
      針對張正及其代理律師的觀點,馬卉欣向記者强調:“本作品是對盤古民間傳說收集、整理的再創作,其中蘊含著創造性的勞動,體現了獨特的語言風格。考慮到民間傳說的實際情况,我會考慮適當修改賠償要求。”
      對于馬卉欣關于故事流傳地的質疑,張正表示,泌陽縣和桐柏縣相鄰,盤古山在泌陽縣境內,該山屬桐柏山系。其親自采錄的6篇故事,雖然題材相同,但均是講述人親口所述,在內容、情節和語言上與馬書完全不同。“在法庭上我已出示了一、二、三底稿,幷有講述人證明。”馬卉欣如是說。
     
      保護民間文化成共識
       在調查本案的過程中,記者發現泌陽縣和桐柏縣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分別命名爲“中國盤古聖地”和“中國盤古之鄉”。對此,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相關人員表示:“神話傳說不能叫發源地,而只能是集中地,所以只要當地有傳說、有故事、有遺迹、有信仰,就應給予承認。在保護民間文化遺産的過程中,出現民間文學作品侵權、商業炒作等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大家對如何保護民間文化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盤古這個神話傳說一般都是民間傳承人的口頭相傳,沒有相應的文字資料。在我收集、整理幷完成書稿後,許多傳承人都相繼過世了。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學作品,盤古這個神話傳說也就隨之消失了。如今,國家對于民間文化比較重視,但還需要在具體措施安排和資金投入方面有更大的舉措。”馬卉欣向記者表示。
      河南省民協名譽主席張振犁在談到如何保護民間文化時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法律來完善民間文化保護的行爲,比如出臺民間文學作品保護條例,另外就是要不斷提高各方人士對民間文化價值的認識。保護民間文化應從傳承著手,全民共用而不是爲一方所占有。
      據悉,截至發稿時,本案二審庭審已結束,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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